┊ 网站首页 ┊ 律师简介 ┊ 律所简介 ┊ 咨询留言 ┊ 服务项目 ┊ 服务收费 ┊ 法制新闻 ┊
┊ 新公司法 ┊ 公司注册 ┊ 股权转让 ┊ 融资投资 ┊ 兼并收购 ┊ 税务筹划 ┊ 劳动人事 ┊
┊ 经济合同 ┊ 建筑地产 ┊ 知识产权 ┊ 公司上市 ┊ 公司改制 ┊ 商业犯罪 ┊ 公司终止 ┊
 您现在的位置: 武汉公司律师网 >> 服务收费 今天是: 2008年11月21日   星期五
服务收费

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

一、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

(一)办理刑事诉讼案件
1、一般刑事犯罪案件
(1)侦查阶段:1000~5000元/件;
(2)审查起诉阶段:1000~5000元/件;
(3)一审阶段:1000~10000元/件。
2、经济类犯罪、共同犯罪案件
(1)侦查阶段:1000~10000元/件;
(2)审查起诉阶段:1000~10000元/件;
(3)一审阶段:1500~15000元/件。
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,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。
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、涉黑涉毒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,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,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。

(二)代理民事诉讼案件
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600~8000元/件;
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~8000元/件外,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:
争议标的              收费标准
100,000元以下             免收;
100,001至1,000,000元      1~5%
1,000,001至5,000,000元    0.5~3%;
5,000,001至10,000,000元    0.3~2%;
10,000,001元至50,000,000元  0.2~1.5%;
50,000,000以上部分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.1~1%。

(三)代理行政案件
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—8000元/件;
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,除收取500—8000元/件外,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
(四)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
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—8000元/件。
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,除收取500—8000元/件外,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
(五)上述各项收费标准,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
未曾代理一审,直接代理二审、重审、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。曾经代理一审,再代理二审、重审、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%收取。

二、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
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%。

三、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
计时收费为100—2000元/小时。

四、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,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,其它仍执行鄂价法规[2002]147号文件规定标准。

 

中国律师网       湖北律师网        深圳公司律师网      上海公司律师网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最高人民法院网  湖北高级人民法院网   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网   中国公安网  中央政府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    潘程律师             鄂ICP备08000665号
电话:027-85575043    手机:13006357835    传真:027-85575038        
办公地址: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12号江汉区司法局东侧门三楼